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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身份证的政策和规定

http://sfz.abkk.com   2009年11月02日       
1、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于1985年9月6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198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11月28日由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于1986年11月28日施行。《细则》经1991年12月3日和1999年7月29日两次修改。这是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重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几种,是如何划分的?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0年、20年、长期3种。
  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例如:一位24周岁的公民,领取了1989年11日11日签发的,有效期为10年的居民身份证,该公民的证件应到1999年11月10日有效期满。在证件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就应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有效期为20年的新证。

4、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5、公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下列情况时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6、公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
  公民补领新证后找到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7、申报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公民申报换领、补领新证,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8、什么是公民身份号码,为什么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
  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唯一、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编制、管理。户口登记机关在为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为公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现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9、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10、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有哪些规定?
  1994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做出规定:
  要严格控制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应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一般仅限于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事务,在法定的申领时间内不能领到证件而确实急需证件的。
  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的期限应严格限定在7天以内,超过期限的不能按加快证件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11、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概念是什么?
  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任务时,为查明公民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命令或强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重点审查、检验证件的真实性、时效性、持证人相片及登记的内容。

12、核查居民身份证的概念是什么?
  核查居民身份证是指: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办事机构对公民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相片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检查。

13、为什么除了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或者作为抵押?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由国家立法确认,具有高度的法定权威性,能够有效地证明公民身份。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这是因为公民在办理涉及权益事务时,需要随时使用居民身份证,还要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但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14、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具体事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与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他事务。
  1989年《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中,对“办理其他事务”作了某些补充说明:(1)报考各类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专业学校;(2)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单据挂失,支取银行汇票、本票、现金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和汇兑款项;(3)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4)办理计划生育手续;(5)申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事项;(6)办理聘用、雇用和离、退休手续;(7)申请前往边防禁区、经济特区、戒严区通行证件;(8)申领出海渔民、船民证件和船舶证簿;(9)办理海关手续;(10)报名参加文艺、体育竞赛或者比赛;(11)私人房屋产权登记;(12)使用银行支票购买商品;(13)办理拍卖、典当、租赁手续和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14)办理印刷业务;(15)刻制印章;(16)认领走失儿童和认领遗失物品;(17)借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资料;(18)进入党政军机关等部门;(19)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20)各部门认为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的其他事项